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发布 投资“养老公寓”千名老人被骗亿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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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法治报-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实习生 程慧雯

  农贸市场上的“义诊”摊位,可能是犯罪分子的行骗点位;“养老公寓”定期返利,当心养老变“坑”老;免费发放的小礼品,其实背后早已标注了“价格”,后期源源不断的资金付出,远超“见面礼”的价值……近年来,针对老年群体的行骗手段可谓层出不穷,让人防不胜防。这类案件究竟有哪些常见套路,司法如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呢?10月31日,省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,12个真实案例揭露多种常见养老诈骗“套路”。本报选取其中5个案例予以报道。

  套路一 以投资“养老公寓”为名非法吸储

  基本案情

  售后返租、租赁权返租、床位居住权返利、养老储值返利……“桂森苑养老公寓”项目吸引了1000余名老年群众投资,总计金额超过1个亿。

  2011年7月,被告人舒生国等人成立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绿益公司),舒生国负责公司实际经营。2012年11月,被告人庞文、许秀琼成立成都市桂森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桂森苑公司),许秀琼任法定代表人,庞文负责公司预售养老床位的具体事务,许秀芳负责财务管理工作。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,绿益公司委托刘丰豪所在的四川星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星豪公司)就预订家庭养生度假项目进行推广销售。

  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间,绿益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养老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通过发放报纸、宣传资料、实地参观、口头讲解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众宣传桂森苑养老公寓项目,以绿益公司、桂森苑公司、桂森苑养老公寓金桂苑名义通过售后返租、租赁返租、养老权益卡、储值消费养老服务等形式,承诺每年支付8%到17%不等高额回报,向1000余名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,涉案金额约1.07亿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舒生国、庞文、刘丰豪、许秀琼、许秀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,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据此,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舒生国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7万元;判处其他被告人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。

  截至目前,共计退赔1000余名集资参与人案款1.04亿元余元,兑付率达到100%,有效化解涉诉涉稳风险。

  典型意义

  本案是以投资“养老项目”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,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,以定期返利、提供服务为诱饵,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,骗取老年人钱财。该案的办理获得最高法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。

 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,在投资养老项目时,一要做到审慎考察项目的合法性,大额投资时,一定要谨慎思考,多与家人商量;二要做到不盲目相信高额返利宣传,做到不参与、能识别、敢揭发,牢牢捂紧“钱袋子”,守护好自己的“养老钱”。

  套路二 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为名非法集资

  基本案情

  承诺高息回报、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、入住打折……益寿园养老服务项目通过虚假宣传,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款。

  2016年6月,被告人肖开俊、陈荣与蔡新(另案处理)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,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、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,并在自贡市、内江市、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。3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,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,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,采取打电话、发传单、推介会、口口相传等方式,辅以发礼品、参观“养老基地”等手段,在自贡等地公开集资,承诺支付每月1%至3%的固定收益、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,与集资参与人签订《预存消费协议》《预存合同》等,收取预存消费款。

  同时,为骗取老年群众信任,3人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,诱骗3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室内装修等,谎称公司正在建设“养老基地”,安排大量老年人参观建设中的“养老基地”。3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。“养老基地”建设过程中拒不支付工程款,经多次催款后,仅支付工人工资11.1万元,3家建筑公司为此垫付工程款364万余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肖开俊、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。肖开俊、陈荣为更利于实施集资诈骗,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,骗取建筑公司为其修建工程,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。两个犯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,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,合同诈骗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。据此,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开俊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荣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
  典型意义

  本案是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。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预售养老床位、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,通过办理会员卡、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、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,诈骗老年人钱财。该案被最高法列为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一。

  2019年,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。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,不要轻信“养老服务”宣传,确有需求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;发现犯罪分子以“养老服务”进行非法集资的,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。同时,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,加强行业监管,尽快出台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管理办法,严防机构携款“跑路”,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,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。

  套路三 以开展“义诊服务”为名诈骗钱财

  基本案情

 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。农贸市场上的“义诊”摊位,说不定就是犯罪分子的行骗点位。“免费检测血压、血糖”只是幌子,这是获取老年人信任的第一步。接下来,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身体健康的需求,诱骗老年人购买高额的其它服务。

  2021年以来,被告人王安利、王利贵、宋成文、陈明、王利铭互相伙同,冒充某医院的医生,以提供免费检测血压、血糖等“义诊服务”为幌子,吸引老年人等特定被害人群体。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,通过补牙、镶牙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高额钱财。2021年10月28日,王安利等5人在邛崃市某综合农贸市场内,采用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牟某某现金7500元。案发后,王安利等5人赔偿牟某某全部经济损失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安利、王利贵、宋成文、陈明、王利铭相互伙同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系共同犯罪,依法应予刑事处罚。5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典型意义

  本案是以开展“养老帮扶”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。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假借义务诊疗、心理关爱、志愿服务等形式获取老年人信任,且多以偏远农村的乡镇老年群体为诈骗对象,利用老年人勤俭节约、辨识能力下降、身体机能退化等特点实施诈骗。这类诈骗的屡屡得手,严重影响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。

 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,在遇到“义诊服务”时,一要做到不轻信,保持清醒头脑,不贪图免费服务,避免“因小失大”;二要主动了解医学知识,身体不适时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同时,子女要多关心老年父母,时常沟通交流,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,社区街道要定期联系定点医院开展坐诊服务,及时参与老年人健康保障,筑牢防范养老诈骗的“防火墙”。

  套路四 以代办“养老保险”为名骗取“参保金”

  基本案情

  俗话说,兔子不吃窝边草,但就有这样的犯罪分子,专找熟人“下手”。熊联芬与兰某某、陈某某本是朋友,但熊联芬利用这层信任关系,虚构能帮忙购买养老保险的事实,骗取二被害人“养老钱”。

  2015年8月左右,被告人熊联芬虚构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员工身份,以能为被害人兰某某、陈某某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由,诱骗二人缴纳“参保金”。兰某某、陈某某信以为真,于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向熊联芬缴纳12万元“参保金”。熊联芬骗得资金后,向兰某某、陈某某出具了两张伪造的加盖有“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”印章的收款收据。熊联芬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,每月通过个人账户向兰某某、陈某某每人支付“养老金”900至920元不等。兰某某、陈某某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共计收到熊联芬转款6.9555万元。后熊联芬再次向兰某某、陈某某借款,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收到兰某某、陈某某转款2.39万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熊联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据此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联芬有期徒刑4年10个月,并处罚金6万元。

  典型意义

  本案是以代办“养老保险”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。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谎称认识或者通过冒充社保局、银行、保险机构等工作人员,以能够帮忙或者“找关系”“走后门”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、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由,骗取老年人保险费、好处费等。

 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,步入晚年的老年群体对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也逐步提高,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、实现“老有所养”的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,在办理养老保险时,一要做到端正心态,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有疑问时,联系子女商议,及时到官方平台咨询;二要做到谨慎甄别,不要试险所谓的非法途径,切勿贪图方便,要依法依规办理。社保机构也要完善养老保险监管政策,加强监督检查,规范养老保险办理秩序,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。

  套路五 以“特效药品”为名高价售假

  基本案情

  保健食品包治百病?答案是否定的。但在犯罪分子的吹嘘下,被害人渐渐相信了保健食品有药用效果,并花重金购入。

  2012年4月28日,被告人李帅在巴中市成立全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全健公司),注册资本50万元,业务范围为销售保健品、食品等。公司成立后,先后在巴中市范围内下设江北店、蓝湾国际(老城)店、南江店、平昌店、通江店五个门店推广及销售产品并陆续录用张吉等人,形成以李帅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。该团伙以中老年人为诈骗对象,虚构权威身份,以免费洗脚、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,然后采取“视频会”“演讲比赛”“旅推”“餐推”“会推”等形式宣传自己所售卖的FDP紫福口服液、健立方安泰牌辅酶Q10维生素C颗粒、蝉花虫草粉、牛髓粉、美元水松等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效果,骗取老年人钱财,共计非法获利40.8万余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帅、宋传奇、张吉、李银华、董伟军、宋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他人权威身份,谎称保健食品具有药用功效,诱使他人高价购买,李帅、宋传奇、张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,李银华、董伟军、宋晓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;被告人邱强凤、庞海燕、付云丽、黄晓明、骆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药用功效,帮助李帅等人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据此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帅有期徒刑4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;判处其他被告人5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拘役、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。

  典型意义

  本案是以销售“特效药品”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的典型犯罪案件。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推销保健食品为借口,采取虚构保健食品有治疗疾病功效的方式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,高价购买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,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。

 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,对待市场上销售的保健品,一要理性购买,保健品不是药品,不可能治百病,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夸大言辞,身体出现疾病应及时就医;二要寻找合法购买渠道,要到正规药房、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购买;三要提高防范意识,高度警惕利用讲座、互联网、电视、传单广告等渠道宣传销售保健品。若无法鉴别产品真假和价格是否虚高,请告知子女陪同购买识别。同时,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,及时查处此类行为,形成合力保护老年人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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